在对纳税人进行设立登记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及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的纳税事项和应税项目进行核定,即税种核定。

税种登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5号)
《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3号)

税种登记提供表单

税种登记提供资料

分支机构需报送《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税种登记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税种登记。

税种登记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税种登记标准要求

1.受理审核
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核准纳税人税种,经系统录入税种信息。
3.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