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央金库是指日本民间金融机构。原为“产业组合中央金库”。1923年成立,总部在东京。1943年改组为办理农村金融业务的专门机构,改称现名。由**及农村渔业团体共同创设,**曾出资20亿日元。1947年根据 《农业协同组合法》 重新整顿,成为组合系统金融机构 (其基层组织是“农业协同组合”,中间组织是“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 的最高组织,起着该系统首脑的作用。 [1] 
1959年退还**资本,成为纯粹的民间金融机构。该金库成立时,法律规定只能存在50年。1973年50年届满时,有关方面认为该机构有继续存在的必要,遂修改法律,取消50年期限的规定,并拓宽业务范围,开始经营外汇业务。1987年该金库拥有资产186 534百万美元,在世界前500家大商业银行中居第9位。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 财经大辞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