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汇价又称“人民币汇率”。人民币对外币的兑换比例。代表着人民币的对外价值。特点:(1)人民币对外币的比价不以含金量为依据“2)人民币汇价的制定不依附任何国家的货币而采取固定政策;(3)不因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任其自由浮动。 [1] 

人民币汇价标价方法

货币汇价的标价方法有两种:
①【直接标价法】。即以一定数量的外币为标准,用本国货币多少表示外币的价格。世界上多数国家都采用此法。
②【间接标价法】。即以本国货币为标准,用外币多少来表示本国货币的价格。英美等国采用此法。人民币汇价采取直接标价法,汇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订和公布。

人民币汇价汇价参考

中国没有规定人民币的含金量。人民币汇价是在贯彻执行独立自主的方针和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并参照人民币和外国货币双方相对的货币购买力和西方货币汇率的变化制订。各个时期,人民币汇价制订的依据是不同的。1973年以前,西方国家实行固定汇率制,货币的贬值或升值次数不多,人民币汇价参照各国**公布的汇率制订,变动也很少。1973年3月以后,西方国家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汇率波动频繁。为了维护人民币汇价的合理水平,有利于对外经济往来,人民币汇价的制订采取了“一篮子货币”的办法,即选择若干种国际贸易中通用的可兑换货币,按这些货币在中国对外经济往来的重要性和其在国际市场上汇率变动的情况,计算并调整人民币对外币的汇价。
人民币汇价有买价和卖价两种。银行买入外汇用买价,卖出外汇用卖价。买价和卖价之间的一定差额,是银行收取的手续费。
买卖外汇有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之分。即期外汇是外汇买卖成交的当天或在两天之内,双方将买入、卖出的货币交付清楚。远期外汇是一种预约性的外汇买卖。为了避免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买卖双方按照远期汇率订立买入或卖出外汇的合同,到约定的日期办理两种货币的收付。
中国银行(1949~ )办理人民币对若干种可兑换货币的远期买卖。买卖远期人民币在即期人民币汇价上加收远期费,远期费由中国银行规定,参照西方国家货币的利率、汇率变化的趋势,随时调整。
参考资料
  • 1.    邹瑜.法学大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