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款是工业、商业、粮食、外贸等各类企业在银行的存款。企业存款主要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企业在银行的结算户存款,是企业的支付准备金,流动性强;二是企业的各项专用基金存款,包括折旧基金存款、大修理基金存款、福利基金存款和企业基金存款。这类存款是在再生产过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专款专用,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我国银行新近举办的企业定期存款来源于企业短期内不用的留成资金,其稳定性更强。企业存款随社会生产流通规模扩大而增长,是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 [1] 

企业存款信贷资金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在银行的存款不断增加,逐步成为银行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1950年3月12日,**福建省委颁发《关于机关、部队、公营企业现金管理的规定》。同年4月7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银行根据上述规定,在开展现金管理的同时,举办企业存款业务。凡国营企业、地方国营企业(包括工矿、贸易、交通及机关所属的企业等),及县级以上合作社本身有生产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单位,都须在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建立账户。各单位之间的一切买卖往来,不得以现金私自交换,亦不得互相发生商业信用,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结算。

企业存款企业存款

全省企业存款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恢复和银行机构的普遍设立,到1952年达0.34亿元,占同期各项存款总余额的27%,与1950年比,分别增长9.8倍和提高18个百分点。在1978年以前,银行主要用行政手段组织企业存款。国营企业除流动资金存入银行外,大修理基金、奖励基金、福利基金和折旧基金等也在银行建立专用基金存款户。随着社会**经济建设不断发展壮大,本省国营工业、商业、农业和集体企业在银行的存款大量增加,到1978年,全省企业存款达7.55亿元,比1952年增长21.5倍。由于其他各项增加更快,因此企业存款占全省各项存款总余额的比重反而少0.7个百分点。在同期企业存款中,国营工业存款达3.52亿元,占1978年企业存款的46.5%;商业存款1.43亿元,占19%;国营农业存款达0.61亿元,占8.0%;工业企业专用基金存款达1.06亿元,占14%;集体企业存款达0.94亿元,占12.5%。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省国民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企业生产、流通规模不断扩大,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需要量相应增加,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必须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同时,银行内部对信贷资金管理进行改革,促使各级银行扭转“重贷轻存”思想,重视企业存款工作,采用以经济手段为主和多种方式吸收企业存款。

企业存款有关法律

1982年8月,省人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单位定期存款暂行办法》,规定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部队后勤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提留归单位所有的短期不用资金和地方财政结余存款,均可在其当地开户银行办理定期存款。暂定办理二年、三年两种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人民币一万元起存,多存不限。本金一次存人,由银行发给存单,到期一次支取本息。定期存款坚持自愿原则,但因存款利率较高,不到原定存期,不能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到期后,可以办理转期手续。如到期后未办转期手续,以后来取的,其过期部分的利息,照原存款按企业单位活期存款利率,算到取款日的前一天止。实行此办法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全省单位定期存款不断增加。
1984年3月,省人行发出《关于下放银行业务权限,更好支持我省经济建设发展的意见》,重申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只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营正当,一般都允许在银行开户和办理结算,并给予贷款支持。对国营和集体企业分开独立核算的承包经营单位,也同意另开结算户头。据1984年全省20个市、县统计,新开户单位增加的存款,占全省当年企业存款增加数的45%。
1985年8月,人民银行改革结算票据交换办法,成立票据中心交换站,组织专业银行定时交换,提高票据当天入帐抵用率。据福州市工商行和农行统计,改革前市区代收票据(包括辖内跨系统)平均日资金抵用率只有12.36%,改革后提高到71.87%。福州市工行还召开企业存款大户座谈会,征求企业意见,改进结算工作,并建立企业存款大户的登记和分析制度,以加强重点企业存款的组织工作。另外,还实行“以贷促存”等办法,深受客户欢迎。

企业存款继续扩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企业自主权扩大和承包责任制的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留利大量增加。银行除采用以经济手段为主组织企业存款外,还把计划与资金管理分开,使吸收企业存款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企业存款不断增加。到1988年,全省企业存款达74.41亿元,占同期各项存款总余额的40%。分别比1978年增长8.9倍和提高14.21个百分点,在同期企业存款中,国营工业存款达16.32亿元,占21.9%;商业存款达21.15亿元,占28.4%;国营农业存款达4.02亿元,占5.4%;建筑企业存款达18.41亿元,占24.7%;工业企业专用基金存款达5.70亿元,占7.7%;集体企业存款达6.92亿元,占9.3%;个体工商业存款达0.26亿元,占0.4%;单位定期存款达1.67亿元,占2.2%。1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 财经大辞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