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荷银周期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泰达荷银价值优化型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是否伞型基金 是
  伞系名称 泰达荷银价值优化型系列行业类别证券投资基金
  是否指数基金 否
  业绩比较标准 新华富时A600周期行业指数*65%+上证国债指数*35%
  曾用名
  单笔申购金额下限 (元)0.01
  单笔赎回份额下限 (份)100
  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上限 (份)

泰达荷银周期投资风格周期型

投资目标周期行业类别中内在价值被相对低估,并与同行业类别上市公司相比具有更高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下,为基金持有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投资范围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依据周期行业市净率(P/B)和市盈率与没股预期收益增长率之比(PEG)所确定的具有增长潜力的价值型股票。(1)各行业类别基金投资于该基金类型所对应行业类别股票的比重不低于该基金股票净值的80%(一级市场认购股票发行除外);(2)各只行业类别基金的股票投资以价值优化型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
  投资原则投资基于价值,成长终将在价值中得到体现。
  基金面值(元)1
  巨额赎回认定比例(%)10

泰达荷银周期巨额赎回条款

(1)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时,按正常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程序执行。(2)顺延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和基金间转换比例不低于该行业类别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间转换不能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量占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份额;未受理赎回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但投资者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消。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该行业类别基金单位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发生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投资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知投资者,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3)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可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后的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市场风险提示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管理风险提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系列基金的收益水平与本系列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系列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技术风险提示
  赎回风险提示
  其他风险提示(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费率提取标准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托管起始日期2003-04-25
  托管终止日期
  托管部负责人
  基金发起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达荷银周期发行协调人

基金销售代理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深圳发展银行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世纪证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终止条款在本系列基金的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某只行业类别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1)存续期内,某只行业类别基金有效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经基金管理人宣布终止该基金;(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某只行业类别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3)某只行业类别基金经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系列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1)因上述原因三只行业类别基金均被终止;(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系列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3)本系列基金经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自基金终止之日,与基金有关的所有交易应立即停止。在基金清算小组组成并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本系列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基金终止日
  发行数量(亿份)6.2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