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国家银行是苏联国家银行兼有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两种性质的综合性银行。1921年成立,前身是1918年成立的俄罗斯共和国人民银行,1921年10月改为俄罗斯社会**共和国国家银行,同年11月开始营业。1959年农业银行并入该行,1961年将全部外汇业务移交苏联对外贸易银行,1963年将原由财政部领导的国家劳动储金局划入该行。 [1] 
主要职能是: 发行货币和国家公债;调节货币流通;发放短期贷款;对国营农场、技术修配站、集体农庄以及消费合作社的基本建设投资进行拨款和发放长期贷款;对大修理进行拨款;对采用新技术发放贷款;对乡村个人住宅建筑发放长期贷款;办理结算业务和预算出纳;领导对外贸易银行,办理外贸信贷、结算业务,通过货币信贷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实行卢布监督。苏联国家银行隶属于苏联部长会议,最高管理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主席由最高苏维埃会议任命,在最高苏维埃会议休会期间由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任命;理事会副主席及理事由苏联部长会议任命。总行设在莫斯科。苏联国家银行拥有法定基金、后备基金、固定资产基金、折旧基金和银行事业发展基金。法定基金为30亿苏联卢布,是该行债务的担保,如须增加,应由部长会议作出决定。后备基金由银行利润组成,用来弥补国家银行可能发生的业务亏损,提取利润作为后备基金可持续到其金额相当于法定基金的数额为止。苏联国家银行及分支机构免交各种国家税款和地方税款及国家规费,但利润的50%上缴联邦预算。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 财经大辞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