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包销指一家投资银 行(或一个投资银行集团)对某公司发行的 证券按证券的总售价开出一张支票付给公 司,把该公司发行的证券全部买下,再发行 的过程。这时原发行公司就无需承担不能按 既定价格向投资者出售所发行的全部新 证券风险了。如果这批证券因为股票市场 价格下跌或定价过高而在出售时遭到亏损, 全部亏损将都落在包销者头上。一般情况 下,同发行公司直接洽谈证券销售事宜的投 资银行,并不单独进行包销。为了取得较好 的销售成果和分摊风险,它将会邀请其他投 资银行参加包销。发起包销的投资银行通常 是主持者,它参加包销的份额最大。其他投 资银行则主要按照各自销售证券能力参加到 有关银团中去。 [1] 

证券包销证券包销概述

包销是指证券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对发行人来说,包销不必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与代销相比,包销的成本也相应较高。包销在实际操作中有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之分。
全额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承购合同,由承销机构按一定价格买下全部证券,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价款一次付给发行公司,然后承销机构以略高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在全额包销过程中,承销机构与证券发行人并非委托代理关系,而是买卖关系,即承销机构将证券低价买进然后高价卖出,赚取中间的差额。对发行人来说,采用全额包销方式既能保证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资金,又无须承担发行过程中价格变动的风险,因此全额包销是西方成熟证券市场中最常见、使用最广泛的方式。
余额包销是指发行人委托承销机构在约定期限内发行证券,到销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额由承销商按协议价格认购。余额包销实际上是先代理发行,后全额包销,是代销和全额包销的结合。

证券包销证券包销的特点

证券的包销具有如下特点:
①是证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②是发行人可以迅速、可靠地获得证券价款。
③是承销人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
④是包销的费用比较高。
参考资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编会计大辞典: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