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银行,通常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从事跨境货币信用业务的企业。这类银行,一般以一国为基地,在多国从事银行经营活动。它们是银行业国际化的产物,是国际金融法的最基本的主体。 [1] 
它们是银行业国际化的产物,是国际金融法的最基本的主体。世界银行的工作经常受到非**组织和学者的严厉批评,有时世界银行自己内部的审查也对其某些决定质疑。往往世界银行被指责为美国或西方国家施行有利于它们自己的经济政策的执行者,此外往往过快、不正确地、按错误的顺序引入的或在不适合的环境下进行的市场经济改革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反而造成破坏。
参考资料
  • 1.    李仁真.国际金融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