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企业并购构成

由于规模经济、交易成本、价值低估以及代理理论等的长足发展,使得企业并购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非常迅速,成为西方经济学最活跃的领域之一。
竞争优势
并购动机理论的出发点是竞争优势理论的原因在于以下三方面:
第一,并购的动机根源于竞争的压力,并购方在竞争中通过消除或控制对方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
第二,企业竞争优势的存在是企业并购产生的基础,企业通过并购从外部获得竞争优势。
第三,并购动机的实现过程是竞争优势的双向选择过程,并产生新的竞争优势。并购方在选择目标企业时正是针对自己所需的目标企业的特定优势。
规模经济
古典经济学和产业组织理论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规模经济的追求给予解释。古典经济学主要从成本的角度论证企业经济规模的确定取决于多大的规模能使包括各工厂成本在内的企业总成本最小。产业组织理论主要从市场结构效应的理论方面论证行业规模经济,同一行业内的众多生产者应考虑竞争费用和效用的比较。企业并购可以获得企业所需要的产权及资产,实行一体化经营,获得规模效益。
交易成本
在适当的交易条件下,企业的组织成本有可能低于在市场上进行同样交易的成本,市场为企业所替代,当然,企业规模扩大,组织费用将增加,考虑并购规模的边界条件是企业边际组织费用增加额等于企业边际交易费用的减少额。在资产专用性情况下,需要某种中间产品投入的企业倾向于对生产中间产品的企业实施并购,使作为交易对象的企业可以转入企业内部。在决策与职能分离下,多部门组织管理不相关经济活动,其管理成本低于这些不相关经济活动通过市场交易的成本,因此,把多部门的组织者看作一个内部化的资本市场,在管理协调取代市场协调后,资本市场得以内在化,通过统一的战略决策,使得不同来源的资本能够集中起来投向高盈利部门,从而大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科学分析这一效果方面,现代财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以及相关信息处理技术促进了企业并购财务理论的发展,也为量化并购对各种经济要素的影响,实施一系列盈亏财务分析,评估企业并购方案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代理
詹森和梅克林(1976)从企业所有权结构入手提出了代理成本,包括所有者与代理人订立契约成本,对代理人监督与控制成本等,并购可降低代理成本,通过公平收购或代理权争夺,公司现任管理者将会被代替,兼并机制下的接管威胁降低代理成本。
价值低估
企业并购的发生主要是因为目标公司的价值被低估。低估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经济管理能力并未发挥应有的潜力;并购方有外部市场所没有的有关目标公司真实价值的内部信息,认为并购会得到收益;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造成目标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与重置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如果当时目标企业的股票市场价格小于该企业全部重置成本,并购的可能性大。价值低估理论预言,在技术变化快,市场销售条件及经济不稳定的情况下,企业的并购活动频繁。
就中国并购财务问题研究进展来讲,多数是对并购动机理论进行研究,主要是从企业管理角度出发,重点探讨规模经济、买壳上市、提高管理效率等经营管理动机,对财务预期、价值增值等财务动因较少研究。对于并购的财务分析方面,理论界的焦点在于企业定价,提出了自由现金流、折现现金流、拉巴波特模型、不同支付方式的定价模型、以及市场法等多种复杂的定价方法,而对企业价值的组成内容、现金流量的构成方面、风险衡量等较少涉及。对于并购融资只是借鉴西方的理论,与中国的现实结合不深入。对于并购后的整合,多数集中于制度创新和企业文化方面,而很少探讨风险防范的问题。对并购绩效评价采用了多指标的回归分析,应用较为复杂。
有必要通过对企业并购财务管理问题研究,希望能够为规范并购行为,为企业并购的制度化,提供一些借鉴,为并购双方提供有益的探索及思路。随着中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资本集中已经是企业进行外延扩大规模的内在要求,并购正是达到这种目的的一种选择。并购必须讲求一定的经济效益,一项成功的企业并购活动,可产生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对市场的控制能力,进入新行业或新市场等多种协同效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可在特定的市场(如产权交易市场,证券市场)上作为买卖的对象。中国许多企业经营不善,机制不活,有的甚至几乎破产,客观上给企业并购提供了可能。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史蒂格尔教授在研究中发现,世界大的500家企业全都是通过资产联营、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手段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并购已成为企业超常规发展的重要途径。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投资者,以及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都密切注意并购行为发展,公司通过产权交易获取股份,从而取得对其他公司的重大经营以及财务决策的控制权,或施加一定的影响力,以增强经济实力,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并购在推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和企业改制中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并未达到人们的预期,原因固然表现在定位失误、行政干预、忽视整合等方面,但是财务会计工作滞后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与国外相比,中国在企业并购的财务问题方面还是处于起步阶段,理论界已经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有些研究人员借鉴国外做法对并购动机、企业价值评估、并购融资等相关问题作了一些探索,但是尚未取得共识,有待深入研究。而在中国,无论是加入WTO还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会面临企业并购经济行为。这就需要对企业并购的财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公司并购概念
公司并购,Company merger and acquisition,指的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
公司并购介绍
公司并购兼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公司并购狭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的经济行为。这相当于吸收合并,《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兼并的定义与此相近。
2.公司并购广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但是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一定丧失。广义的兼并包括狭义的兼并、收购。《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和《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都采用了广义上兼并的概念。
上市公司并购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1] 

企业并购并购方案

方法
公司并购的方法:
(1)公司并购办理时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
(2)公司并购办理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
(3)对其他公司并购公司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股权,从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条件
公司并购包括以下主要条件:
(1)公司并购当事人的地位协议,包括名称(姓名),住所,姓名,职务,国籍的法律代表等;
(2)公司并购购买或认购股份和股本提高价格;
(3)实施的性能模式的协议期限;
(4)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事方;
(5)违约责任,解决争端;
(6)在签署协议的时间和地点。

企业并购公司并购

公司并购可以分为很多类,比如:SP公司并购,互联网公司并购,ICP公司并购,网络游戏公司并购,电信短信公司并购,移动短信公司并购,联通短信公司并购,WAP公司并购,科技公司并购等。
SP公司
SP公司并购分为SP公司出售及SP公司收购,一般情况下SP公司出售都是空壳公司,进行SP公司并购后就可以直接运营该SP公司的业务,相当于在本公司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拥有SP运营资质的分公司。
SP公司并购办理条件:
1、首先,SP公司出售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
2、其次,SP公司出售公司注册资金不要为技术入资,或其它入资形势。
3、SP公司出售公司的经营地址不得与注册地址不同。
4、所申请的SP公司收购属于国内的内资公司,如有法人股在其中,而法人股有外资背景不建议申请。
5、SP公司收购必须为以上技术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上齐社会保险。
6、SP公司收购公司有相关技术人员,且技术人员至少10人以上。
7、广电背景的SP公司收购建议不要申请。
互联网公司
互联网公司并购指的是对拥有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的空壳公司进行收购合并,从而可以运营相应收购的互联网公司的相关业务。
互联网公司并购内容:
1.互联网公司收购方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
2.互联网公司收购方的公司地址不能与互联网公司出售方的相同。
3.互联网公司收购方必须拥有相关技术人员10名。
4.互联网公司并购双方必须提供人员社保证明。
5.互联网公司出售方必须属于内资公司。
ICP公司
ICP公司并购指的是对拥有ICP许可证的公司进行收购合并,其目的为了直接运营ICP公司出售方的相关业务。
ICP公司并购步骤:ICP公司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ICP公司收购实施方案、 债权人与被收购ICP公司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双方根据ICP公司出售方公司章程或ICP公司出售方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利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ICP公司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ICP公司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ICP公司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式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至此ICP公司并购完成。
网络游戏公司
网络游戏公司并购指的是收购方对拥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全的公司进行并购,从而可以直接运营其收购的公司业务,
网络游戏公司并购方法:
1.网络游戏公司收购方需要一个好的平台去发现所需要的网络游戏公司出售方。
2.网络游戏公司收购有两种形式: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收购另一家企业的资产以达到控制该企业的行为。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收购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达到控制该企业的行为。
按网络游戏公司收购方在被收购方股权份额中所占的比例,股权收购可以划分为控股收购和全面收购。控股收购指网络游戏公司收购方虽然没有收购被收购方所有的股权,但其网络游戏公司收购的股权足以控制被收购方的经营管理。控股收购又可分为绝对控股收购和相对控股收购。并购方持有被并购方股权51%或以上的为绝对控股收购。网络游戏公司出售方持有被并购方股权50%或以下但又能控股的为相对控股收购。全面网络游戏公司出售指出售方收购被收购方全部股权,被收购方成为网络游戏公司出售方的全资子公司。
WAP公司
WAP公司并购是Wireless Application Protocol(即无线应用协议)的缩写。 这是一个使用户借助无线手持设备,如掌上电脑,手机,呼机,双向广播,智能电话等,获取信息的安全标准。WAP公司并购就是对拥有WAP运营资质的公司进行收购,从而可以运营WAP公司出售方的相关业务。
WAP公司并购方法: WAP公司收购是需要一定技巧的,拥有WAP业务的公司出售的并不多,这就需要有一个好的平台去收购WAP公司,好的WAP公司收购平台会帮助审核过滤掉很多公司不好的地方,税收清算,债务清算等。

企业并购业务许可

公司并购业务许可
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三)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 
公司并购监督体系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以下持续督导工作:
(一)督促并购重组当事人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实施并购重组方案,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三)督促和检查申报人履行对市场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督促和检查申报人落实后续计划及并购重组方案中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
(五)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核查并购重组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其实施效果是否与此前公告的专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实现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业绩目标;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1] 

企业并购实质

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
形式
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
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扩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消除竞争,提高市场占有率。
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纵向并购可以加速生产流程,节约运输、仓储等费用。
3、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混合并购的主要目的是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
二按企业并购的付款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以下多种方式:
1、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用现金购买股票。是指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以股票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
4、用股票交换股票。此种并购方式又称“换股”。一般是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达到控股的股数。通过这种形式并购,目标公司往往会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
5、债权转股权方式。债权转股权式企业并购,是指最大债权人在企业无力归还债务时,将债权转为投资,从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制的企业大部分为债转股而来,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最终将持有的股权转让变现。6、间接控股。主要是战略投资者通过直接并购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来间接地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例如北京万辉药业集团以承债方式兼并了双鹤药业的第一大股东北京制药厂,从而持有双鹤药业17524万股,占双鹤药业总股本的57.33%,成为双鹤药业第一大股东。
7、承债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以全部承担目标企业债权债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此类目标企业多为资不抵债,并购企业收购后,注入流动资产或优质资产,使企业扭亏为盈。
8、无偿划拨。是指地方**或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股的持股单位直接将国有股在国有投资主体之间进行划拨的行为。有助于减少国有企业内部竞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带有极强的**色彩。如一汽并购金杯的国家股。
三从并购企业的行为来划分,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善意并购主要通过双方友好协商,互相配合,制定并购协议。敌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秘密收购目标企业股票等,最后使目标企业不得不接受出售条件,从而实现控制权的转移。

企业并购动因

企业作为一个资本组织,必然谋求资本的最大增值,企业并购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活动,产生的动力主要来源于追求资本最大增值的动机,以及源于竞争压力等因素,但是就单个企业的并购行为而言,又会有不同的动机和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的企业根据自己的发展战略确定并购的动因。
效应
在并购动因的一般理论基础上,提出许多具体的并购效应动因。主要有:
⑴韦斯顿协同效应
该理论认为并购会带来企业生产经营效率的提高,最明显的作用表现为规模经济效益的取得,常称为1+1〉2的效应。
市场份额效应通过并购可以提高企业对市场的控制能力,通过横向并购,达到由行业特定的最低限度的规模,改善了行业结构、提高了行业的集中程度,使行业内的企业保持较高的利润率水平;而纵向并购是通过对原料和销售渠道的控制,有利的控制竞争对手的活动;混合并购对市场势力的影响是以间接的方式实现,并购后企业的绝对规模和充足的财力对其相关领域中的企业形成较大的竞争威胁。
⑶经验成本曲线效应
其中的经验包括企业在技术、市场、专利、产品、管理和企业文化等方面的特长,由于经验无法复制,通过并购可以分享目标企业的经验,减少企业为积累经验所付出的学习成本,节约企业发展费用,在一些对劳动力素质要求较高的企业,经验往往是一种有效的进入壁垒。
财务协同效应并购会给企业在财务方面带来效益,这种效益的取得是由于税法、会计处理惯例及证券交易内在规定的作用而产生的货币效益,主要有税收效应,即通过并购可以实现合理避税,股价预期效应,即并购使股票市场企业股票评价发生改变从而影响股票价格,并购方企业可以选择市盈率和价格收益比较低,但是有较高每股收益的企业作为并购目标。
一般
企业并购的直接动因有两个:一是最大化现有股东持有股权的市场价值;二是最大化现有管理者的财富。而增加企业价值是实现这两个目的的根本,企业并购的一般动因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⑴获取战略机会
并购者的动因之一是要购买未来的发展机会,当一个企业决定扩大其在某一特定行业的经营时,一个重要战略是并购那个行业中的现有企业,而不是依靠自身内部发展。原因在于:第一,直接获得正在经营的发展研究部门,获得时间优势,避免了工厂建设延误的时间;减少一个竞争者,并直接获得其在行业中的位置。企业并购的另一战略动因是市场力的运用,两个企业采用统一价格政策,可以使他们得到的收益高于竞争时的收益,大量信息资源可能用于披露战略机会,财会信息可能起到关键作用,如会计收益数据可能用于评价行业内各个企业的盈利能力;可被用于评价行业盈利能力的变化等,这对企业并购十分有意义。
⑵发挥协同效应
主要来自以下几个领域:在生产领域,可产生规模经济性,可接受新技术,可减少供给短缺的可能性,可充分利用未使用生产能力;在市场及分配领域,同样可产生规模经济性,是进入新市场的途径,扩展现存分布网,增加产品市场控制力;在财务领域,充分利用未使用的税收利益,开发未使用的债务能力;在人事领域,吸收关键的管理技能,使多种研究与开发部门融合。
⑶提高管理效率
其一是企业的管理者以非标准方式经营,当其被更有效率的企业收购后,更替管理者而提高管理效率,当管理者自身利益与现有股东的利益更好地协调时,则可提高管理效率,如采用杠杆购买,现有的管理者的财富构成取决于企业的财务成功,这时管理者集中精力于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此外,如果一个企业兼并另一企业,然后出售部分资产收回全部购买价值,结果以零成本取得剩余资产,使企业从资本市场获益。
⑷获得规模效益企业的规模经济是由生产规模经济和管理规模经济两个层次组成的,生产规模经济主要包括:企业通过并购对生产资本进行补充和调整,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在保持整体产品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在各子公司实行专业化生产。管理规模经济主要表现在:由于管理费用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分摊,使单位产品的管理费用大大减少。可以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致力于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
⑸买壳上市
中国对上市公司的审批较严格,上市资格也是一种资源,某些并购不是为获得目标企业本身而是为获得目标企业的上市资格,通过到国外买壳上市,企业可以在国外筹集资金进入外国市场。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在海外已多次成功买壳上市控股了香港中远太平洋和中远国际。中远集团(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耗资1.45亿元,以协议方式一次性购买上海众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占股份28.7%的发起人法人股,达到控股目的,成功进入国内资本运作市场。
此外,并购降低进入新行业、新市场的障碍。例如,为在上海拓展业务,占领市场,恒通通过协议以较低价格购买上海棱光实业国有股份,达到控股目的而使自己的业务成功的在上海开展;还可以利用被并购方的资源,包括设备、人员和目标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出于市场竞争压力,企业需要不断强化自身竞争力,开拓新业务领域,降低经营风险。
企业并购作为其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的表现形式,它的作用主要在于:企业的总体效益超过并购前两个独立企业效益之和的经营协同效应;由于税法和证券市场投资理念等作用而产生的一种纯货币收支上的财务协同效应;可实现企业的主营业务转移等发展战略。成功的企业并购可以搞活一些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和扩大证券市场对全体企业和整体经济的辐射力;企业并购能强化**和企业家的市场意识,明确双方责任和发挥其能动性,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企业并购为投资者创造盈利机会,活跃证券市场;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财务动因
在西方,对企业并购存在种种理论上的解释。有的理论认为并购中通过有效的财务活动使效率得到提高,并有可能产生超常利益。有的从证券市场信号上分析,认为股票收购传递目标公司被低估的信息,会引起并购方和目标公司股票上涨。综合各种理论,企业产权在买卖中流动,遵循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使生产要素流向最需要、最能产生效益的地区和行业的同时,还要考虑由于税务、会计处理惯例以及证券交易等内在规律作用而产生的一种纯货币的效益,因此,企业产权并购财务动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避税因素
由于股息收入、利息收入、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间的税率差别较大,在并购中采取恰当的财务处理方法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在税法中规定了亏损递延的条款,拥有较大盈利的企业往往考虑把那些拥有相当数量累积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纳税收益作为企业现金流入的增加可以增加企业的价值。企业现金流量的盈余使用方式有:增发股利、证券投资、回购股票、收购其他企业。如发放红利,股东将为此支付较企业证券市场并购所支付的证券交易税更高的所得税;有价证券收益率不高;回购股票易提高股票行市,加大成本。而用多余资金收购企业对企业和股东都将产生一定的纳税收益。在换股收购中。收购公司既未收到现金也未收到资本收益,因而这一过程是免税的。企业通过资产流动和转移使资产所有者实现追加投资和资产多样化目的,并购方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换取目标企业的股票,这些债券在一段时间后再转换成股票。这样发行债券的利息可先从收入中扣除,再以扣除后的盈余计算所得税,另一方面企业可以保留这些债券的资本收益直至其转换为股票为止,资本收益的延期偿付可使企业少付资本收益税。
二、筹资
并购一家掌握有大量资金盈余但股票市价偏低的企业,可以同时获得其资金以弥补自身资金不足,筹资是迅速成长企业共同面临的一个难题,设法与一个资金充足的企业联合是一种有效的解决办法,由于资产的重置成本通常高于其市价,在并购中企业热衷于并购其他企业而不是重置资产。有效市场条件下,反映企业经济价值的是以企业盈利能力为基础的市场价值而非账面价值,被兼并方企业资产的卖出价值往往出价较低,兼并后企业管理效率提高,职能部门改组降低有关费用,这些都是并购筹资的有利条件。当前许多国有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急需大量发展资金投入,因此采取产权流动形式使企业资产在不同方式下重新组合,盘活存量以减少投入,迅速形成新的生产力。举例来说,在香港注册上市的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拆资6000万元收购了上海霞飞日化公司,为中国企业探索一条间接利用外资发展国产品牌的新路,霞飞虽然拥有驰名商标的优势,但是由于缺乏资金,仍然发展缓慢,并购完成后,注册香港的公司作为向海外融资的途径。
三、企业价值增值
通常被并购企业股票的市盈率偏低,低于并购方,这样并购完成后市盈率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股价上升使每股收益得到改善,提高了股东财富价值,因此,在实施企业并购后,企业的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都得到扩大,控制成本价格、生产技术和资金来源及顾客购买行为的能力得以增强,能够在市场发生突变的情况下降低企业风险,提高安全程度和企业的盈利总额。同时企业资信等级上升,筹资成本下降,反映在证券市场上则使并购双方股价上扬,企业价值增加,并产生财务预期效应。
四、进入资本市场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和国际经济一体化增强,使筹资渠道大大扩展到证券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许多业绩良好的企业出于壮大势力的考虑往往投入到资本运营的方向而寻求并购。
五、投机
企业并购的证券交易、会计处理、税收处理等所产生的非生产性收益,可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同时也助长了投机行为,在中国出现的外资并购中,投机现象日渐增多,他们以大量举债方式通过股市收购目标企业股权,再将部分资产出售,然后对目标公司进行整顿再以高价卖出,充分利用被低估的资产获取并购收益。
六、财务预期效应
由于并购时股票市场对企业股票评价发生改变而影响股价,成为股票投机的基础,而股票投机又促使并购发生。股价在短时期内一般不会有很大变动,只有在企业的市盈率或盈利增长率有很大提高时,价格收益比才会有所提高,但是一旦出现企业并购,市场对公司评价提高就会引发双方股价上涨。企业可以通过并购具有较低价格收益比但是有较高每股收益的企业,提高企业每股收益,让股价保持上升的势头。在美国的并购热潮中,预期效应的作用使企业并购往往伴随着投机和剧烈的股价波动。
七、追求利润
企业利润的实现有赖于市场,只有当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市场上为顾客所接受,实现了商品和服务向货币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利润。与利润最大化相联系的必然是市场最大化的企业市场份额最大化。由于生产国际化、市场国际化和资该国际化的发展而使一些行业的市场日益扩大,并购这些行业的企业以迎接国际开放市场的挑战。

企业并购基本原则

企业在进行并购时,应当根据或本效益分析进行决策。其基本原则是并购净收益一般应当大于零,这样并购才有利可图,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并购净收益的计算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首先、计算并购收益、并购收益应当为并购后新公司整体的价值减去并购前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目标公司)整体价值后的余额。即
并购收益=并购后新公司价值-(并购前并购方价值+并购前被并购方价值)
如:A公司并购B公司,并购前A公司价值为3亿元,B公司价值为1亿元。A公司并购B公司后组成AB公司,AB公司价值为6亿元,则该并购收益为2亿元,计算过程如下:
并购收益=6-(3+1)=2(亿元)
其次,在并购收益的基础上,减去为并购被并购公司而付出的并购溢价(即并购价格减去并购前被并购方价值后的差额)和为并购活动所发生的律师、顾问、谈判等并购费用后的余额,即为并购净收益。其计算公式如下:
并购净收益=并购收益-并购溢价-并购费用

企业并购税务风险

企业并购的动因很多,可以是为了追求规模经济,可以是为了实现多样化经营,也可以是为了获得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但其目标只有一个,即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而税收问题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的实现,如果在并购前没有准确审查企业的纳税情况,则会使并购后的企业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因此,企业并购过程中,如何防范涉税风险是并购各方应该重视的问题。
风险之一
即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由合并后企业承继,增加了合并后企业的税收负担。
如果以公司合并形式进行并购,根据中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如果合并之前的公司存在应纳但未纳的税款,在合并之后,由于承继关系的存在,合并后的企业就会面临承担合并前企业纳税义务的风险。
风险之****>
即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直接影响并购后企业的财务状况。
如果以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形式进行并购及同一、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同样会产生一系列的税收问题。第一,一家企业通过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及控股合并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目标企业的损益变化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购后企业的损益。如果并购前的目标企业未履行其应尽的纳税义务,并购后再履行的话,势必会减少并购后企业的损益。第二,并购后企业集团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进行财务报表的合并,在这种情况下,并购前未尽的纳税义务甚至会影响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
风险之三
即并购前目标企业应尽而未尽纳税义务,将虚增目标企业的净资产,增加收购企业的收购成本。
如果目标企业存在应尽而未尽的纳税义务,该纳税义务实际上是对国家的负债,但并购前尚未在会计报表中体现。这直接导致目标企业的股东权益虚增,收购企业收购时将付出高于其实际净资产的收购对价,增加了收购成本。
风险之四
即并购前目标企业应计而未计相关涉税事项,不仅会增加收购企业的收购成本,而且会增加并购后企业的税收负担。
如果目标企业存在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应摊未摊资产、少计未计可在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少计未计未过期限的税收优惠额等情形,在企业并购时将产生两个后果:第一,目标企业存在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应摊未摊资产情形的,虚增了目标企业的股东权益,增加了收购企业的收购成本;第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因符合条件不选择所得税清算而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可由合并企业在限额内弥补被合并企业未过期限的亏损额。该文件还规定,在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因此,目标企业存在少计未计可在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少计未计未过期限的税收优惠额情形的,并购后企业可能少享受因并购的资产所继承的税收权益,从另一角度来看,增加了并购后企业的税收负担。
如上所述,无论是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并购,如果并购前的企业存在重大的涉税违法行为,即便当时未被税务机关查处,在并购后一经查出,并购后的存续或新设企业都将承担巨额的财产损失或股东权益损失,甚至声誉损害。那么,中国现行税法对税款的追征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界定为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无限期追征。另外,涉及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在相关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并购会计处理

企业并购的会计方法选择一直是会计学界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2004年1月30日中国主要的消费电子和移动电话生产商TCL集团在深交所以换股合并的方式完成其首次公开募股(IPO),筹得资金人民币25.1亿元。TCL集团在此次并购的会计处理中选用了权益结合法,再次引发了业界的巨大关注。在中国,这方面的准则尚未出台,要了解这一问题,首先应弄清楚企业合并的分类以及与会计的关系。
企业并购的分类
企业并购按法律形式分类
企业并购按法律形式分为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
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也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支付现金或发行债券等的方式取得其他一个或若干个企业。吸收合并完成后,只有合并方仍保持原来的法律地位,被合并企业失去其原来的法人资格而作为合并企业的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创立合并。创立合并是指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联合成立一个新的企业,用新企业的股份交换原来各公司的股份。创立合并结束后,原来的各企业均失去法人资格,而由新成立的企业统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控股合并。控股合并也称取得控制股权,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取得另一企业全部或部分有表决权的股份。取得控制股权后,原来的企业仍然以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并购按经济实质分类
按照企业合并的性质进行分类,企业合并可以分为购买性质的合并和股权联合性质的合并。
1.购买。购买指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由一个企业(购买企业)获得对另一个企业(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控制权的合并行为。在企业合并活动中,通常总有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控制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只要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控制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就能够辨别出哪个企业是购买方。
2.股权联合。股权联合是指各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他们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净资产和经营,以便共同对合并实体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合并。当参与合并的企业根据签订平等协议共同控制其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参与合并的企业管理者共同管理合并企业,并且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共同分担合并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时,这种企业合并属于股权联合性质的企业合并。
会计方法选择的基础
会计方法的选择基础: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厘清并购按法律形式分类和按经济实质分类是正确选择会计处理方法的钥匙。不能望文生义地将两种分类简单地联系起来:吸收合并属于购买性质的,兼并方属于购买方,而被兼并方属于被购买方;创立合并就是股权联合形式的合并,因为它们是联合成立一个新企业。事实上,两种分类间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吸收合并从法律上看,一方被取消法律资格并入另一方从而成为另一方的下属单位,另一方则以原来的法律实体和地位继续从事生产经济活动。但是,在实质上,双方股东可能是以平起平坐的身份通过股权的联合、董事会的构成和高管人员的安排共同控制并购后的企业。例如,1998年浙江大学与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浙江大学,并不是浙江大学吸收合并了后三所学校,而是沿用浙江大学校名对原四所大学资源的整合。 创立合并从法律形式上看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联合成立一个新的企业,用新企业的股份交换原来各公司的股份,但并不是说创立合并不存在主并购方。如果有主并购方存在,从实质上讲就属于购买形式的合并。
对于购买性质的合并,会计核算必然采用购买法;对于股权联合性质的合并,理论上应采用权益结合法。
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大相径庭的结果
购买法运作机理
购买法假定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取得其他参与合并企业净资产的一项交易,与企业购置普通资产的交易基本相同。购买法要求按公允价值反映被购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并将公允价值体现在购买企业的账户和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表中,所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成本的差额表现为购买企业购买时所发生的商誉。因此,购买法的关键问题在于购买成本的确定、被购买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和商誉的处理。
权益结合法运作机理
1.采用权益结合法时无需对被合并企业进行公允价值的确定。不论合并方发行新股的市价是否低于或高于被合并方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一律按被合并企业的账面净值入账。
2.在权益结合法下,被合并企业在合并日前的盈利作为合并方利润的一部分并入合并企业的报表,而不构成合并方的投资成本。
3.账面换出股本的金额加上现金或其他资产形式的额外出价与账面换入股本金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股东权益。其理由是,当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的形式进行时,所发生的仅仅是股权的交换,并非现实的资产交换,其升值部分不应视为商誉,而应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即资产的量度是以原始成本表述的,其公允市价超过原始成本的部分都应体现在股东权益之中。
4.合并过程的费用,如注册登记费、财务顾问费等应作为合并后企业的费用并抵减合并后的净收益。
5.实施并购以后,参与并购的各方均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
6.并购完成后的两年内处理并购前各企业的资产而产生的重大损益应在合并会计报表中作为非常事项进行充分披露。

企业并购一般程序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并购行为从仅有一个模糊的并购意向到成功地完成并购需要经历下面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并购策略,初步勾画出拟并购的目标企业的轮廓,制定出对目标企业的预期标准,如所属的行业、规模大小、市场占有率等。据此在产权交易市场搜寻捕捉并购对象,或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发布并购意向,征集企业出售方,再对各个目标企业进行初步比较,筛选出一个或少数几个候选目标,并进一步就目标企业的资产、财务、税务、技术、管理和人员等关键信息深入调查。
2、并购策略设计阶段。基于上一阶段调查所得的一手资料,设计出针对目标企业的并购模式和相应的融资、支付、财税、法律等方面的事务安排。
3、谈判签约阶段。确定并购方案之后以此为基础制定并购意向书,作为双方谈判的基础,并就并购价格和方式等核心内容展开协商与谈判,最后签订并购合同。
4、交割和整合阶段。双方签约后,进行产权交割,并在业务、人员、技术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整合,整合时要充分考虑原目标企业的组织文化和适应性。整合是整个并购程序的最后环节,也是决定并购能否成功的关键环节。
以上是所有企业并购必须经历的过程。中国现阶段企业的并购分为上市公司的并购和非上市公司即一般企业的并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很大不同,其中上市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受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更严格的法律限制,其并购程序也更加复杂。本节要讨论的主要是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的一般企业的并购程序。
一般企业
这里的是指除上市公司外的所有企业。其并购的程序大致如下:
1、企业决策机构作出并购的决议。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对企业进行并购形成一致意见,做出决议。并授权有关部门寻找并购对像。
2、确定并购对象。企业并购成功的第一步是选择正确的并购对象,这对企业今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一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选择,一种是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其信息来源于全国各地,信息面广,信息资料规范,选择余地大。另一种是并购双方直接洽谈,达成并购意向,制定并购方案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3、尽职调查并提出并购的具体方案。并购企业应对目标企业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如目标企业的企业法人证明、资产和债务明细清单、职工构成等进行详细调查,逐一审核,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并购方案。
4、报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国有企业被并购,应由具有管辖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准。
5、进行资产评估。对企业资产进行准确的评估,是企业并购成功的关键。并购企业应聘请国家认定的有资格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被并购方企业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同时清理债权债务,确定资产或产权的转让底价。
6、确定成交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以协议、拍卖或招标的方式,确定市场价格。
7、签署并购协议。在并购价格确定后,并购双方就并购的主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由并购双方的所有者正式签定并购协议。
8、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及法律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并购双方按照并购协议的规定,办理资产的移交,对债权进行清理核实,同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及土地使用权等转让手续。
9、发布并购公告。并购完成后,并购双方通过有关媒体发布并购公告。

企业并购并购整合

后金融危机时代,市场慢慢回暖,2010年10月《华尔街日报》报道,根据Dealogic的统计数据,全球并购活动经历了第二季度的低迷表现后于第三季度显着回升。第三季度全球并购交易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3%,至7,303亿美元,交易主要集中在金融、油气和电信行业以及印度次大陆和拉美地区。在第一和第二季度并购活动中担任主力的新兴市场在第三季度仍是关键的增长引擎。中国企业并购活动也日趋频繁,并且自2010年9月《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出台以来,各地的挂牌兼并重组项目更是增长迅猛。然而,企业并购是一把双刃剑,该如何利用并购这把剑就成为了决策者们的关注焦点。
并购是帮助企业家披荆斩棘、扩大规模、进入新行业、增强竞争优势?还是漏洞百出、伤人伤己呢?从设计并购方案、对目标公司合理定价、并购风险,以及并购中的法律法规等多个角度,掌握系统、全面的并购相关知识,在进行并购时,客观、详尽的分析评估,采取科学的方法作好企业并购整合规划工作,让并购这把企业发展的利器真正为己所用!
企业并购重组估值方法
价值基础及评估途径实物资产与金融资产的定价机制
不同形式的价值概念
账面价值
市场价值
内在价值
清算价值
并购价值基础
评估途径
一般估值方法
净资产法——协议转让
案例:占绝对比重
重置成本法——资产剥离与收购
案例:新兴铸管收购芜湖钢铁厂
市场定价法——二级市场
案例:宝延风波、宝钢集团收购邯郸钢铁
市盈率法——整体上市
案例:鞍钢整体上市
Group Discussion:中船集团借沪东重机整体上市

企业并购竞争力

竞争力研究
概述
企业并购指企业兼并与企业收购,是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取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的一种经济行为。
研究内容
企业并购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一种方式,做出正确的战略决策和制定科学的战略计划极为重要。在企业高层做出决策和制定计划后,便开始搜寻目标公司,寻求并购机会,发现合适的目标公司后还必须对其进行调查和分析,对此进行评估后,才能最终决定并购对象。“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了解企业自身的状况还不够,还需要清楚地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情况。只有这样,才能选择出符合自身发展战略的目标企业,制定有效目标计划,为成功并购打下基础。
选择目标公司首先要对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具体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人事组织、市场占有率等,为预测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评估企业的价值提供数据,奠定基础。在了解了企业的经营现状,评估了企业的自身的价值之后,需要判断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以正确选择所需并购的目标对象。
基本框架
第一章:全球产业发展现状和前景
包括行业概况、PEST环境分析、产业链各环节、市场容量、供需状况、市场竞争格局、发展趋势、主要国家发展概况等。
第二章:全球领先厂商经营业绩和竞争力
第三章:中国产业发展现状和前景
包括行业概况、PEST分析、产业链各环节、市场容量、供需状况、市场竞争格局、发展趋势等。
第四章:中国领先厂商经营业绩
包括产品类别、产量、产能、销量、销售收入、资产、负债、销售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资产周转率、毛利率、人力资源、技术研发等。
第五章:全球及中国该行业并购概况
包括总体情况、相关政策、发展前景。
第六章:全球及中国该行业并购案例解析
包括成功经验、失败教训。
第七章:收购发起企业与收购目标企业发展现状
包括产品类别、产量、产能、销量、销售收入、销售渠道、毛利率市场地位、市场渗透情况、人力资源、技术研发等。
第八章:目标企业价值识别
包括影响因素、成本法、市场法、实物期权法等。
第九章:并购可行性分析
包括相关政策、并购价值、并购可行性、面临的问题及风险等。
第十章:观点和建议

企业并购并购德企

德国外国投资相关法规
与中国的外商投资审批制度不同,德国视外国投资者基本上等同于国内投资者,除了几种特殊行业外,几乎没有任何限制。
1、外国投资法
与外国进行货物、服务、资本、支付以及其他经济交往原则上自由的 (对外经济法第 1 条第 1 款第 1 句)。外国企业无需任何许可即可收购德国企业。但是在特定行业则有各别例外情况,比如金融业和军火业。
2、银行业、金融服务业、保险业
针对金融行业德国有非常严格的监督制度。银行金融服务企业以及保险公司从业均需要得到联邦金融服务监督署的许可 (信贷业法第 32 条以及保险业监督法第 5 条)。
3、如收购银行或金融服务企业(或其重要股权1),必须向联邦金融服务监督署进行通报(信贷业法第2b条第1款)。如果收购后,联邦监督金融服务监督署无法对 目标公司的外国母公司进行监督或该母公司所在国监督机构不愿意与联邦监督局进行令人满意的合作,联邦金融服务监督署可以依据信贷业法第 2b 条第 1a 款第 3 项拒绝给予批准。这一点原则上也适用于收购保险公司的股权 (保险业监督法第 8 条第 1 款第 3 句第 3 项及其以下条款)。
4、对战争武器的监控
军火工业也受到十分严格的监控。战争武器的生产、购买、销售、进出口以及运输均需许可 (战争武器控制法第 2 条至第 4a 条)。如果申请人不是居住在德国的德国人,则申请非常可能被拒绝 (战争武器控制法第 6 条第 2 款第 2 项第 a 目)。原则上在审查程序中不考虑公司股东的地位而是具体行为的自然人的地位,但是股东的国籍同样可能成为考虑的因素。因此,对外国人收购军工企业的批准可 以被撤销 (战争武器控制法第 7 条第 1 款)。
5、其他许可
5-1、另有几种行业也可能需要官方许可。但一般情况下该许可颁发予经营者个人,所以股权收购不会有太大问题。但是,如果进行资产收购,则要考虑收购 者是否会得到必要的许可。在此,一般情况下经营者或其股东的国籍不是被考虑的因素。下面例举几种针对经营者个人的许可:
能源供应企业需要许可 (能源经济法第 3 条第 1 句)。如果申请者不具备人员能力、技术能力和经济能力以长期、正常提供能源或批准其提供能源会给能源用户带来不利后果的话,则可能被拒绝批准 (能源经济法第 3 条第 2 款)。
5-2、电信行业企业需要许可 (电信法第 6 条第 1 款)。在有足够的波频、申请人可以信赖、有效率并具备专业知识以及许可的颁发不会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时,才可能颁发许可 (电信法第 8 条第 3 款)。所有人变更时应向官方通报 (电信法第 9 条第 2 款)。
5-3、矿产开发需要多种许可(矿山法第6条)。此类许可取决于不同的技术、专业和内容因素以及申请人的可信赖程度和公共利益 (矿山法第 11 条至 13 条)。
5-4、中介人、建设开发商和建筑监理人的许可只有在申请人可以信赖且具备规定的财产条件时方可颁发 (工商条例第 34c 条)。
5-5、运输行业中也常存在诸多许可限制。只有当申请人可以信赖、有支付能力且具有相关专业技能时方可颁发许可 (货物运输法第 3 条第 2 款,人员运输法第 13 条第 1款,通用铁路法第6条第2款)。此外还有其他的具体条件。申请人股东的国籍并不重要,但是特定情况下要求申请人在德国拥有住所。
综上所述,申请人股东的国籍并不重要,仅在极个别情况国籍问题会在可信赖度和公众利益方面的审查中扮演关键角色。
范例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收购德国普瑞
宁波一舟投资集团收购德国威运高股份公司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收购德国萨固密集团(Saargummi)
杭州机床集团收购德国斯坦格Steiger横机
台州杰克控股集团收购德国奔马和拓卡企业
宁波中强公司收购德国卢茨(LUTZ)公司品牌以及部分设备
大连机床集团收购德国兹默曼有限公司的70%控股
上工申贝收购德国DA公司94.98%控股
沈阳机床集团收购德国希斯公司全部净资产
哈尔滨量具刃具集团收购德国凯狮公司设备、技术和销售网络
山东兖矿集团收购德国凯泽斯图尔焦炭工厂技术
沙钢集团收购德国多特蒙特钢厂全套设备并拆卸回国
潍柴动力并购德国凯奥
参考资料
  • 1.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通过  .中国**网[引用日期2013-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