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计利息是债券自上一次付息后累计未付的利息。在债券买卖时,债券卖出的结算价格应是债券的市场价格加上应计利息,即买主应向卖主支付债券市场价格加应计利息。但是,由于债券有一次终值付息和加息票分次付息两种形式,因此,上面所述的结算价格只有在加息票分次付息债券的交易中才会发生。同时,应注意收益债券也是例外情况,因为收益债券只有在盈利时才付利息。 [1] 
公式:应计利息 = 以小数表示的息票利率 * 计息期年分数 * 面值。

应计利息相关内容

在付息日前售出债券,利息不归出售者所有,不过购买者必须依据上一次付息日至结算日债券的持有时间按比例给出售者相应补偿。上次付息日累积的利息额称为应计利息。公式:应计利息 = 以小数表示的息票利率 * 计息期年分数 * 面值。

应计利息公式

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以每百元债券所含利息额列示):
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已计息天数×100。
应计利息所涉及到的付息日处理:例如,3月15号为开始计息日,每年付息一次,则第二年的3月14日收盘之后进行付息除权;第二天3月15日重新开始计息。
[例]
一张利息支付日为1月1日和7月1日,金额为10万美元,利息率为10%的债券。如果这张债券于3月1日出售,那么应计利息就是1667美元(10%×$100 000×2/12)。

应计利息解释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应计利息 英语为:accrued interest。亦称:待付利息。名不可数。该付未付的利息,如债券或其他固定收益投资品种在前一次付息之后所产生的利息累计。投资者于两次付息日之间购买这类投资品种时,购买价格通常为市场价加某利息支付日后所积累的所有应计利息。
参考资料
  • 1.    韩双林,马秀岩.证券投资大辞典: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