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人民银行是保加利亚人民银行兼有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两种职能的综合性银行。1947年由保加利亚国民银行 (1879年创办) 改组而成。主要职能是: 发行货币,调节货币流通; 代理国库,经办预算收支;发放短期信贷,办理投资拨款;保管黄金外汇,兼理外汇业务;为企业、机关设立帐户,负责结算清理工作;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入股举办合资企业。 [1] 
领导机构是银行管理委员会,由部长会议任命的行长兼任主席,委员会成员包括人民银行副行长、秘书长、外贸银行、经济开发银行与国家储蓄银行的行长。总行在索非亚,全国设28个州分行,111家地区支行。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 财经大辞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