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帐外汇亦称“协定外汇”或“双边外汇”。“自由外汇”的对称。两国**签订的双边支付协定,以清算帐户进行记帐清算时所收付的外汇。在管制的双边结算制度下,两国**间通常签订双边支付协定,将双边贸易或非贸易收支用约定的货币记入相互开立的专门帐户,到一定时期进行集中清算。 [1] 

记帐外汇名词解释

记帐外汇(Exchange of Account)
记帐外汇是自由外汇的对称。在清算(支付)协定下,两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无须逐笔结清。当一方完成一笔进口或出口交易时,两国银行根据协定分别记帐,将交易金额以记帐外汇记在双方指定银行的清算帐户上,到协定的期限再清偿双方债权债务的帐户差额。在国际贸易中,用记帐外汇清算结帐的进出口贸易叫做记帐外汇贸易。

记帐外汇记帐外汇的特点

1、记帐外汇的采用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同时节省了现汇,是国际贸易活动中运用比较普遍的一种国际清算手段。
2、记帐外汇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支付给第三国,只能用于支付协定的规定的两个国家之间贸易货款及从属费用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付款。
3、记帐外汇是双边贸易时双方为节约现汇的使用,各自为对方开立清算帐户,采用记帐清算方式时使用的。记帐外汇年终差额结转到下一年度,由双方**在下一年度贸易活动中,予以考虑并进行平衡。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 财经大辞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