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定(Basel Agreement)1961年3月欧洲八国中央银行总裁在国际清算银行合议上达成的关于加强各国中央银行合作和维持汇率稳定的协定。其主要内容是:(1)各国中央银行应在外汇市场上合作,维持彼此汇率的稳定;(2)如果一国的货币发生困难,应与能提供协助的国家协商,采取必要的支援措施,或由该国取得黄金或外汇货款,以维护汇率的稳定。《协定》的目的是维持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 [1] 
参考资料
  • 1.    王铁崖主编.中华法学大辞典 国际法学卷[M]: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05:第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