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法亦可译为 “青天法”,是美国各州制定的证券法的统称。据说在本世纪初,证券推销极为混乱,如不加以管理,总有一天连蓝天也要被人出售。因而,各州制定的证券管理法均被称为蓝天法。第一个蓝天法是堪萨斯州于1911年制订的。其后,各州纷纷仿效。至今除内华达州和特拉华州外,其余48个州均制定了蓝天法。 [1] 
名称来源于一法官判决某一特定股票的价值时认为它同一块“蓝天”同值。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蓝天法 blue sky。美国各州制定的保护公众投资利益不受欺诈的法律,俗称蓝天法。这部法律的核心是在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时必须向公众充分披露相关的信息。参见:Uniform Securities Act。另为:blue sky laws
参考资料
  • 1.    李伟民.金融大辞典(四):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