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项目是在一定经营环境下具有不平常性、不经常发生的重大事项。所谓不平常性,是指某一事项的发生是十分反常的并且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很大的区别。在衡量某一事项是否具有不平常性时,应考虑企业的经营范围。行业特点、经营政策和经营环境。所谓不经常发生是指在可预见的将来某事项不可能再次发生。企业在评价某一事项是否不经常发生时,必须借助于本企业的历史记录来决定。只有同时满足不平常性和不经常发生两条标准的事项才能被认为是非常项目。 [1] 
例如: 在某个很少发生地震的地区发生地震,由此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被外国**没收的资产,应列入非常项目; 冲销或冲减应收帐款、存货或无形资产,处理或变卖企业的资产所带来的损益,都不是非常项目。非常项目通常应在收益表中予以单独列示。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财经大辞典: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