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义词 国资局一般指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有资产管理局是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设立的由财政部归口管理的国有资产专门管理机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88年9月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局主要是行使国家赋予的对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监督管理权、国家投资和收益权以及资产处置权。具体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对国有资产现状和变动情况的调查研究及登记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和增殖;参与国家投资的分配和回收投资的再分配,对各类国家投资公司、投资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稽核和监督;协同财政部门,监督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生产发展基金、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规定;对国有资产的运用情况实施检查,促进国有资产经营单位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进行发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等项工作,参与决定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和合资企业国有资产股权收益分配;审批国营企业承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和兼并、拍卖、破产清理等经营活动中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问题等。 [1] 
财政部迁到沙洲坝后,于部内设立了国有财产管理局。据一位当时担任押解战争缴获物的现年90多岁老红军回忆,国有财产管理局由当时的财政部税务局局长李六如兼任局长。据考证,该局设立于1932年末或1933年春。当时, 苏区的国有资产主要没收归公的国有资产及**创办的公营企业,其中国有工业企业有兵工厂、印刷厂、被服厂、造币厂等,至1934年2月,规模较大的国有工厂共有32个,产业工人达2000余人,同时还有国有商贸企业等。其它沿有国有的资源性资产(如矿山、土地等)。**的财政性资金及各种办公用房、设施等。当时,省县、区各级财政部均设有国有财产科,乡苏维埃设国有财产委员会,从而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系。当时,苏区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主要有财产清理登记,管理工厂、店铺、作坊等国有企业,收缴租金,管理公家借款等,它丰富了苏区的财政管理,表明苏区财政有了发展经济、保障财政供给的内容,使苏区财政工作变得充实和生动。
参考资料
  • 1.    韩双林,马秀岩.证券投资大辞典: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