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贷款亦称“韦特芬贷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普通提款权贷款之外向成员国发放的一种贷款,用以帮助成员国克服巨额、持续的国际收支困难。该贷款设立于1977年,是对普通提款权贷款的补充。7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经济陷入滞胀,国际收支问题严重,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商业银行贷款能力有限而又不具备使借款国改善国际收支的权力和条件,于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面集中产油国和发达资本**国家的资金设立了该贷款。 [1] 
1981年4月,补充贷款提供完毕。同年5月IMF实行扩大贷款政策(Enlarged Access Policy),又同原补充贷款资金的提供国签订了追加借款的协议,设立了扩大贷款。该贷款的条件、目的和内容与补充贷款一样。1985年规定一年的贷款额度为份额的95%~115%,三年累计限额为份额的280%~345%,累计最高限额为408%~450%。此后贷款限额又降低到一年为90%~110%,三年累计为270%~330%,累计最高限额为400%~440%。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 财经大辞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