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国家银行是波兰国家银行兼有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两种性质的综合性银行。1945年1月在克拉科夫成立,1946年合并了城市银行,总行迁到首都华沙。1970年并入投资银行,1975年并入国家储蓄银行。主要职责是: 发行货币,调节货币流通;管理黄金和外币,办理外汇业务;掌管国库收支,发放长短期贷款;为机关与企业开立帐户,负责全国的结算与汇兑。领导机构为以总经理为主席的理事会,总经理下设银行委员会和资料处理自动化、机械化问题委员会。理事会附设有国际收支、信用与银行业务三个咨询机构。总行在华沙,按行政区划设分支行。 [1] 
并承担以下职责:作为发行的银行,垄断本国货币的发行,负责货币流通管理;作为银行的银行,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参与银行间货币市场操作,建设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维护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作为**的银行,主要履行代理国库职能。
此外,波兰国家银行还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管理官方外汇储备,提供经济金融方面的信息及公共教育服务。
波兰国家银行的行长由众议院任命, 6年为一个任期,不得超过两个任期。波兰国家银行在理事会(Management Board)的指导下运作,理事会成员包括央行行长以及其他6~8位成员,其中两位是波兰国家银行副行长。
波兰国家银行总部位于华沙,在全国主要城市设有分行。波兰国家银行设内审部、金融风险管理部、统计部、经济局、国际部、外汇部、会计部等在内的22个部门。 [2]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 财经大辞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0
  • 2.    波兰的货币制度(一)波兰国家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引用日期201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