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权是通过他人所有或占有的土地的权利。包括:邻地通行权。即土地与公共道路无适宜通路,致使土地不能正常使用时,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通过周围他人土地以达公路的权利。通行地役权。即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另一方土地上以某种特定方式通行,例如另外开辟道路。邻地通行权属相邻权。 [1] 
而通行地役权则为地役权的一种,属于他物权,故其成立以登记为必要条件。按各国民法的普遍规定,无论邻地通行权或通行地役权。通行人都应选择对邻地损害最小的途径通行,因通行而造成邻地损害的,通行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参考资料
  • 1.    邹瑜.法学大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