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通用银行是荷兰最大的商业银行。1964年10月3日由荷兰商业银行 (1824年成立) 和特文许银行 (1861年成立) 合并组成。总行设在阿姆斯特丹。1968年1月吸收了荷兰银行的全部资本;1971年同联邦德国累斯登银行、巴伐利亚抵押与承兑银行、比利时布鲁塞尔—朗贝银行等组成多国性银行集团即欧洲联合银行有限公司;1972年6月至1975年10月先后有安特列斯银行等3家银行并入。 [1] 
除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外,还承办租赁、保险、地产、管理互助基金等。1984年在国内外有分支机构797家。1987年资产总额为84 870百万美元,居世界500家大银行第41位。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 财经大辞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