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资产配置为导向,在股票、债券、短期金融工具等之间进行动态选择,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通常,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30%—85%;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15%—70%,短期金融工具是指现金以及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
通常,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30%—85%;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15%—70%,短期金融工具是指现金以及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
在资产配置层次上,本基金以资产配置为导向,力图通过对股票、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进行灵活资产配置,在控制风险基础上,获取收益;在行业配置层次上,根据各个行业的景气程度,进行行业资产配置;在股票选择上,本基金将挖掘行业龙头,投资于有投资价值的行业龙头企业;本基金债券投资坚持以久期管理和凸性分析为核心,以稳健的主动投资为主导,选取价值被低估的券种,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四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6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基金合同当年生效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四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6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基金合同当年生效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