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摆动额是支付协定规定的清算帐户中允许保持的差额。双边结算一般应以双方收支平衡为原则,但在实际结算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双边贸易的进行不可能总是平衡的,因此清算帐户中也不可能经常保持平衡,总是会有一定的差额。这个差额实际上是顺差方向逆差方提供的信贷。如果差额太大,占用资金太多,对顺差方是不利的。 [1] 
为使这一差额保持在一定限度内,一般在支付协定中规定一个限额,即信用摆动额。信用摆动额通常为结算总额的5—10%。在协定期间信用摆动额以内的差额被认为是合理的,平时无需结算。如果差额超过信用摆动额,则要对超额部分按规定的方式清算处理,以维护收支平衡,保 证双边结算顺利进行。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 财经大辞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