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支付同盟是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间进行多边结算的联合组织。1950年7月1日成立。成员国有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联邦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士、瑞典、英国和土耳其等国,美国、加拿大以观察员身份参加。欧洲支付同盟各国之间签订有《欧洲支付协定》,规定以国际清算银行作为多边结算的中心机构,对成员国相互间的债权债务采用双边记帐,汇总通知国际清算银行集中抵销的办法清算。 [1] 
协定规定每月进行一次清算结算,对结算的国际收支差额,要求一部分以黄金或美元清偿,一部分作为同盟提供给成员国的信用。此外,欧洲支付同盟还设立了一笔信贷基金,用以向支付发生困难的成员国提供暂时的信贷援助。1958年《欧洲货币协定》签订生效后,该同盟即告结束。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 财经大辞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