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是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的实施单位。它是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要求而设置的,既是协调和组织生产力的机关,又是代表生产资料所有者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的机关。它的设置有两种基本类型:行政直线制。其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行政机构的设置相联系,按照行政系统从上到下划分为相应的层次,层层设置管理机构,上一级层次的机构对下一级施行直接指挥,所有管理权限最终集中到最高层。在这种机构设置中,基层经济单位权力很小,不能对自身的经济活动的后果负责。其理论依据是: 实现社会化大生产按比例发展的要求,最好的方法莫过于对全社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的管理指挥,而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这种管理和指挥,体现了所有权和管理权的统一。 [1] 
社会职能制。即经济管理的权限主要集中于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企业,宏观上的各种管理机构一般不与行政系统相联系,而与一定的社会经济职能相联系,包括金融、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审计、物价、信息等管理机构以及经济法律的执行机构。这些机构一般不直接对企业实施指挥控制权,而是通过一定的管理机制影响和协调企业行为。企业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对自己的经济活动后果负责。其理论依据是: 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企业可以而且应当独立地对自己的经济后果负责,社会化大生产的按比例要求可以通过企业之间为获得一定物质利益的竞争而自发地实现,社会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调节,可以通过各种社会经济职能机构实现。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财经大辞典: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