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银行,由几家、十几家银行或金融机构为从事国际银行业务活动而组成的合营银行。又称国际联合银行。与战后各国银行组织的国际银团不同,银团银行有固定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是注册的法人实体,各持股银行只能以股东的身份参与经营管理。银团银行的业务活动不尽相同。少数侧重为国际贸易融通资金,多数则以经营中、长期贷款为主,成为随着欧洲货币市场发展起来的“欧洲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参加辛迪加贷款活动,其资金来源除接受短期欧洲货币存款外,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持股银行的支持,从银行或金融机构拆借的短期资金,经过掉期安排,转成中长期贷款,并以转期方式计息,即每隔一定时期(一般是6个月),根据市场情况重新商定利率。它们的利润相当优厚,甚至比一些最大的跨国银行还高。但是,一般认为这类银行不是稳定的。像成立最早的密德兰国际银行、规模较大的奥赖恩银行等都已倒闭。各持股银行之间的利益冲突往往会造成银团银行的解体;持股银行要退出联合经营,设立自己的海外代表机构,也会导致银团银行的停业清理。当银团银行所经营的业务与持股银行经营的业务有较大的重叠,或是一家持股银行干预过多时,都可能造成持股银行之间的矛盾。但是,只要联合经营可以减少风险、减少开支,国际信贷业务还需要发展,那么银团银行作为国际间银行业联合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就会继续存在。 [1] 
参考资料
  • 1.    罗肇鸿、王怀宁主编.《资本**大辞典》:人民出版社,1995年5月:第2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