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输出国组织特别基金是石油输出国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的金融机构。成立于1976年1月28日,原为石油输出国组织的附属机构,1980年改为独立机构,总部设在维也纳。宗旨是: 向非产油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援助,以弥补其国际收支逆差,资助其经济发展项目和计划等。特别基金主要是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成员国出资,结算单位为美元。 [1] 
到1980年基金总额增至40亿美元已向75个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组织机构由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国家处组成。管理委员会为管理机构,由各成员国派1名代表参加。执行国家处为各成员国的常驻机构,分管本国在基金中用以向受援国发放贷款的专门帐户。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 财经大辞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