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收购 direct purchase又称协议收购或友好接管。收购者直接向目标公司提出所有权要求,双方通过一定的程序共同商定完成收购的各项条件,并在协议的条件下达到收购目的。可分部分收购和全部收购两种,部分收购是以被收购公司通过允许收购者取得增加发行新股票的方式;全部收购是双方共同磋商,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确定所有权转让的条件和形式。直接收购常常发生在企业经营困难下,由被收购企业主动提出要求。 [1] 
参考资料
  • 1.    梅自强,纺织辞典:中国纺织出版社 , 2007年1月:第3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