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付代理人,又称“代销保证人”。是指领取额外报酬并确保委托人从买方收到贷款的代理人。保付代理人不仅代签合同,而且保证买方付款。如果买方因无支付能力而不能付款,则由保付代理人赔偿委托人的损失。但是,如果系买方故意拒绝或拖延付款而不是无支付能力,则保付代理人不承担责任。就应付货款数额发生争议,保付代理人亦不承担责任。 [1] 
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由于其在主债中的地位、身份已定,在保证之债中又为纯受利益者,因此对其资格没有多加限制的必要。而保证人是保证合同中唯一负有义务者,其资格与能力关系到保证合同能否得到履行,因而需严格界定。
参考资料
  • 1.    邹瑜.法学大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