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银行是1996年即时全额支付系统实施前,承担香港银行清算职能的银行。即汇丰银行。根据1981年1月香港银行公会与汇丰银行达成的协议,汇丰银行受托担任银行公会结算所的 “管理银行”。每家结算银行均在汇丰银行开立账户。即时全额支付系统开通后,上述分类不再有效。 [1] 
在当时的结算体系的构成中,所有银行分成两类: 一类是结算银行,即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中国银行、华比银行、万国宝通银行、安全太平洋亚洲银行、东亚银行、华侨银行、上海商业银行及永安银行共10家; 其他银行则统称为次结算银行。次结算银行的支票和票据清算通过结算银行进行,结算银行的支票和票据通过管理银行清算。 [1] 
参考资料
  • 1.    李伟民.金融大辞典(四):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6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