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产的三个维度

数字资产的基本要素

从20世纪四五十年代起,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带领人类进入了“数字时代”。数字打破了现实世界的时空界限,实体空间的物质逐步向数字化转变,创造财富的要素在数字空间中实现了比特化和在线化,价值有了新的表现形式,也就是数字资产。

目前数字资产的概念虽然广泛地为人提及,但学界一直未能给数字资产以明确的定义,反而是出现了越来越多与之类似的概念,比如数字财产、数字财富、数字产品、数字资源、虚拟资产等等。这一方面体现出了学界对此缺乏共识,概念和逻辑十分混乱,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数字资产的形态本身还未定型,充满着想象空间。笔者认为,数字资产的内涵和外延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动态变化的,缺乏明确定义的原因在于技术的发展远未止尽,过早对数字资产加以定义反而会阻碍其进一步完善。但是探寻数字资产的发展脉络,我们能获得很多有益的启示。

资产的三大要素:一是具备经济价值,二是价值可计量,三是具有所有权。
 

从资产的定义来看,经济学和会计学对此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在皮尔斯主编的《现代经济学词典》中,资产是“具有市场价值或交换价值的一种实体,是其所有者的财富或财产的构成部分之一。”在格林沃尔德主编的《现代经济词典》中,资产的定义是“由企业或个人所拥有和控制并具有价值的有形的财产和无形的权利。资产之所以对物主有用,或者是由于它是未来事业的源泉,或者是由于它可以用于取得未来的利益”。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对资产的定义是:“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些定义在表述和角度上各有不同,却都概括出了资产的三大要素:一是具备经济价值,二是价值可计量,三是具有所有权。

数字资产同样有这两大要素。首先,数字资产的取得需要成本的投入,同时也是创造财富的要素,它对于人存在有用性,即经济价值。其次,数字资产不同于数字资源,数字资源具备一定价值,但由于还未被充分开发,因此它的价值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无法计量。而数字资产的价值可以计量,已经能为人广泛认可、接受和使用。最后,数字资产是为产权人所有的,它能够在不同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流动。

数字资产是一种资产,但却是非常特殊的资产。传统资产的价值和产权通常是固定的,数字资产的价值和产权却动态复杂。一方面,数字资产的价值不确定性极高。数字资产具备数字的特征,数字没有固定的实体形态,具有极强的流动性,数字资产的价值常常处在动态变化的过程中,这增加了价值评估的难度。另一方面,数字资产的产权构成相当复杂,消费者、企业、政府以及连接这三者的众多中间商和社会组织都有理由宣称对数字资产享有一定的权利,产权确定的过程是一场多方力量的博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价值和产权的流动性和复杂性在不断深化,但同时技术也带来了新的价值评估手段和权利协调机制,于是数字资产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变化出新的形态。

目前能被称为“数字资产”的资产形式,包括域名、账号及周边、数字货币、数字金融资产、大数据、实物资产的数字化登记,以及数字化的知识产权等等。笔者将从资产的数字化、数字的资产化和资产与数字的融合这三条线索出发,分别探究数字资产概念的内在逻辑,并重点关注作为互联网底层技术基础的区块链技术对数字资产的影响以及未来发展的可能性。

 

资产的数字化

资产数字化是指现实空间的已有资产以数字形式在互联网上的登记、存储和流通,它是真实世界的资产在数字世界的映射,同时数字世界中的资产变动也将影响到真实世界中的权益变化,线上线下价值交互,权益变化实时同步。资产数字化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现实空间中的相应资产不依赖于数字化技术而存在。资产数字化要求现实空间已经存在相应资产,这种资产既可以是实体化的,比如房子、车子、家用电器,也可以是知识产权的形式,比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即使不存在数字技术,这些资产也能够被人们认知和使用,并产生价值。

(2)资产的价值在互联网上以比特结构登记、存储。这意味着资产存在于现实空间的同时,也在互联网上有相应记录。例如,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账户上以电子形态记录着个人资产数目。由于资产数字化的数字资产在现实空间有明确的所有权人,因此当它映射到互联网上时,它的所有权也应该是明确的。

(3)数字资产可以在互联网上自由流通。资产一旦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便具备了数字的流动性。数字资产的交易不再局限于现实世界的时空,可以在互联网上自由传递和流通,从而大大提高了价值的流转速度。例如,在电商网站购物时,人们的银行账户自动扣款,并不需要线下通过纸质人民币交易。数字资产与现实空间的资产一一对应,实时同步。一旦发生价值变动,无论是发生在现实世界还是数字世界,价值在另一个世界的表现形式一定会同步变动。

在互联网1.0的时代,银行电算化、网上银行开始发展,汇款、结算、支付等金融交易方式从实体空间平移到了数字空间,资产的流动在空间上得到了扩展。但由于技术成本限制等原因,资产的数字化依赖于昂贵的应用软件系统,相关配套设施还未建立,所表现出来的数字化形式具有局域网的特征,大多只停留于内部联网,有强大资金支持的大机构成为这一过程的主导。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对数字资产的主导权逐渐从机构分化到个人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对数字资产的主导权逐渐从机构分化到个人,大量金融产品的用户端从银行柜台过渡到个人电脑和手机,越来越多的资产形式可以进入数字空间。这一时期出现了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方式,还出现了人人贷等网络借贷途径,其背后是消费者的个人金融资产实现了数字化,消费者对数字资产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支配途径,个体的意志在金融交易中占据了一定的权重。但是消费者的权利还远未达到能与机构相抗衡的程度,网络借贷恶**件频发便是一大证明。

机构与个人在数字资产权利分配中的不平等,与互联网底层技术的设计有一定关系。这一时期互联网的基础协议是TCP/IP协议,它的缺陷在于,它只能实现信息无限复制,却无法保证价值的安全转移。TCP/IP协议允许一定的错误率,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原来的数据可以被不断改变,某个单点数据的更改通常十分隐秘,很难立即被全网发现。因此TCP/IP协议上的互联网能够实现信息的高效低成本传输,却不能帮助实现资产的价值转移。这就导致了每一笔交易都要经过作为中心节点的互联网机构确认,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性。互联网机构扮演着信用背书的角色,来保障数字资产的转移不会被任意篡改;同时也掌握了大量用户信息和交易资源,垄断了数字空间的交易渠道,成为侵蚀个人权利的危险存在。

 

区块链技术解决了价值转移的问题

“价值转移”是指,在网络中以每个人都能够认可和确认的方式,将某一部分价值精确地从某一个地址转移到另一个地址,而且必须确保当价值转移后,原来的地址减少了被转移的部分,而新的地址增加了所转移的价值。而这种操作的结果必须获得所有参与方的认可,且其结果不能受到任何某一方的操纵。区块链为资产的转移提供了可靠的去中心化账本,它帮助减少了信用背书的成本,消解了中心节点对资产交易的垄断权利,解决了价值流动的问题,打通了资产在数字化后自由流通的渠道,大大提高了资产流动的效率,赋予了个人抵御机构威胁的权利。

 

数字的资产化

数字的资产化是指数字空间中的数据产生了资产价值,并可以在数字空间的不同所有者之间交易和支付。数字的资产价值产生于数字空间,其流通也完全依赖于数字空间,一旦脱离数字空间,数字就将丧失了资产价值,变得毫无意义。数字资产化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数字资产化的数字资产在本质上是一串数字符号。与资产数字化相比,数字资产化的数字资产只有一种表现形式,那就是它的比特结构。脱离了数字空间,数字资产丧失了它的本质和形式,就没有了任何意义。

(2)数字资产的价值产生于数字空间。它与现实空间并不是直接相关的,而是需要经过人为的分析和解读才能对现实空间产生影响。它无法直接支配现实空间的财富和资源,只能以间接的方式提炼出有价值的信息,从而影响现实空间的价值分配。

(3)数字资产化的数字资产能给人带来可计量的经济价值,并进行交易和支付。数字空间几乎没有边界,可以无限的拓展,数据也可以无限复制。数字资产产生于无限的数据之中,但并非所有数据都能够成为数字资产。数据要成为资产必须要能够给人带来经济价值,这种价值是可以进行计量的,并能够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流通。

 

在数字资产化的维度里,最早被人们定义为数字资产的是域名

在数字资产化的维度里,最早被人们定义为数字资产的是域名。域名是互联网的地址,对于网站拥有者而言,域名具有类似商标的意义。由于网站拥有者大多是机构,因此这一阶段的数字资产是由机构主导的,并没有出现普通消费者的身影。

在这之后,网络账号和Q币等网络代币的资产价值也逐渐为人们认可,它们代表着在数字空间中的一定特权,而这种特权可以交易流通,具有经济价值。网络账号和网络代币所代表的网络身份,类似于现实空间中商店的积分卡、会员卡,唯一的区别在于它们是产生于网络空间的。这一阶段的数字资产实质上是一种机构向消费者单向售卖的商品,消费者是被动的接受者,机构是唯一的生产者。

随着互联网2.0时代的到来,信息由机构企业向消费者的单向流动转变为两者之间的双向互动,信息大规模爆发,机构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断积累和沉淀数字化的信息内容,形成了丰富的信息资源,信息的经济价值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于是大数据成为了新的数字资产。

在互联网3.0的时代中,大数据的规模和分析能力将会得到空前提升。一方面,从数据来源上讲,资产的数字化将带来数据规模的扩大,而各种数据在线交互形成的记录又会生成新的数据,数据不断外生繁殖,从前无法被记录的数据都可以进入数字空间。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使得巨量的数据可以被分析和利用,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就像石油开采的钻井平台一样,将原本无意义的数据变成人们可以需要的资产。值得注意的是,大数据的数据源来自于消费者,大数据的分析能力却几乎完全由机构掌握,双方对数字资产所有权的博弈将成为重要课题。

 

资产和数字的融合

资产和数字的融合形式是指产生于数字空间的数据对现实空间的资产具有直接的支配能力。比特结构的数据由于锚定了现实空间的资产,数据权利转化为对现实空间的资源支配权利。即使数据消失,现实空间的资源支配权不会受到影响。资产和数字的融合形式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从时间顺序上看,资产和数字的融合形式是资产数字化和数字资产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产生的,此时的实物资产不再局限于物理形式,而能以比特的形式上线,所有资产在数字空间自由流动。

(2)融合形式的数字资产产生于数字空间,它是数字空间中的一个算法,但这个算法的出现是为实体空间服务的,因此就算脱离了数字空间,它依旧不会毫无价值。

(3)融合形式的数字资产对数字空间和现实空间的价值都具有支配能力。它表现在数字空间只是比特结构的数字,但它并非仅仅为了数字空间而存在,它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进行现实和数字两个空间的价值交互,因此它对数字空间和现实空间的价值都具有支配能力。

 

资产与数字的融合是互联网3.0的产物

目前的存在的形式包括比特币和智能合约。资产和数字的融合意味着数字空间与实体空间的界限已经非常模糊,实体空间的资产基本实现了数字化和在线化,数字空间的数据对实体空间产生了不可逆的支配力,人、物、数字的连接实现了空前的广度和深度,互联网真正成为万物互联的物联网。

纵观数字资产发展的历程,一个明显的趋势是从集权走向自治,从中心化走向协同合作,人的重要性不断凸显。互联网的价值是为每一个信息节点创造相互连接的通道,每一个信息节点都具备连接其他任意节点的能力和机会,其最终的结果是技术赋予人们越来越平等自由的权利,同时每一个人的价值也在连接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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