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价格是由于执行国家规定的统一价格有困难而制定的一种短期内实行的价格。实行国家统一定价的某些产品,有些地方企业执行全国统一定价确有困难,而这些产品又是社会生产所急需的紧缺产品(如某些钢材等),省、市、自治区可暂时制定临时价格。其定价原则为保本微利,且价格水平不得超过国家统一价格的一定幅度。在一个省、市、自治区的范围内,同一产品只许制定一个临时价格。 [1] 
正文
由**有关部门制定的在短期内实行的工业品出厂价格。又称工业品临时出厂价格。是国家定价的一种特殊形式。在中国由于国家对某些产品定价偏低,一些技术设备差、交通运输不便的企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有困难,而这些产品又是生产和社会生活迫切需要的短缺产品,所以,各级**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保本微利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在不超过国家统一定价的一定幅度内制定临时出厂价格。临时价格制定后,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限期届满以后即改为执行统一价格。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 财经大辞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