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股公司是“股份不公开公司”的对称。股票公开向所有投资者推销,并可在市场上流通、买卖的股份公司。股票公开发行者一般要有较高的社会信誉,除**机构、地方公共团体外,一般私营公司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发行时先要选定某家投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经销机构,委托其发行股票和办理有关法律事务,并在发行之后付息及有关管理工作。 [1] 
如发行额很大,受托银行常组织银团认购。股票公开发行便于推销,但在法律和有关事务手续上都比股份不公开公司发行的股票复杂,发行者为了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经营情况,还须提供各种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目前世界上大多数股份公司均属公开招股公司。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 财经大辞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