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银行是指以吸收个人储蓄存款为主要业务的专业银行。在美国称为“互助储蓄银行”,在英国称为“信托储蓄银行”。资本**国家的储蓄银行,以低利吸收居民的存款,用来购买**公债和资本**企业的股票和公司债券,并以部分资金转存商业银行,从中取得利润。我国解放前没有储蓄专业银行,解放后也未成立专门的储蓄银行,对个人的储蓄业务由工商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专业银行和信用机构办理。 [1] 

储蓄银行定义

1908年7月28日北京储蓄银行正式营业,这是我国最早设立的国家储蓄银行。在我国没有专门的储蓄银行,为个人提供的储蓄及其他金融业务是由商业银行办理的。

储蓄银行资金运转

储蓄银行主要来源

1、居民储蓄存款。
2、经营收益。
3、发行股票。
4、向商业银行借款。
储蓄银行在资金周转不灵时,可以向商业银行借入资金。

储蓄银行主要运用

1、长期性贷款。
2、投资股票、债券等。
储蓄银行还可以将其资金的一部分用于股票、债券的投资,在许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储蓄银行是重要的机构投资人。

储蓄银行相关区别

储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1、储蓄银行的存户多为居民,商业银行的存户多为企业。
2、储蓄银行凭存折取款,商业银行凭支票支取。
3、储蓄银行贷款期限长,商业银行的贷款以短期为主。

储蓄银行中国发展

我国首家按照国际通行运作模式建立的住房储蓄银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2004年2月15日在天津正式开业。这家银行初期将在天津开展业务,逐步向全国推广。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由中国建设银行和德国施威比豪尔住房储蓄银行合资成立,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中国建设银行持股75.1%,德国施威比豪尔住房储蓄银行持股24.9%。
住房储蓄银行实际上在我国并不是新鲜事。在山东烟台和安徽蚌埠,过去也分别出现过一家住房储蓄银行,但后来因为改制、改名、转型,它们都消失了,原因在于我国特有的住房信贷市场环境。
80年代中期,我国分别在烟台和蚌埠成立住房储蓄银行,专门办理与房改配套的住房基金筹集、信贷、结算等政策性金融业务。自成立以来到今年6月末,烟台住房储蓄银行给股东的年均回报率为13%-15%;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的资产规模和存贷款余额等指标均在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
但进入90年代,我国建立公积金制度后,住房储蓄银行的职能基本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代。2000年,蚌埠住房储蓄银行被当地城市信用社合并。2003年,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改制更名为恒丰银行,成为了我国第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之所以现在住房储蓄银行卷土重来,很大的原因在于,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只占城镇从业人员比重的32%。大量非国有企业和个体人员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者、一部分“三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的员工等,并不享有住房公积金政策。住房储蓄银行的运作模式恰好能够弥补这一不足,可以给体系外需要买房的客户提供低息贷款。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 财经大辞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