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的一些特征和主要功能

期权合约的构成要素

期权是一种标准化的期权合约交易,一般来说,一份标准化的期权合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易单位

期权是一种到期可以选择买卖某种金融商品的权利,涉及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商品或者期货合约,每份期权合约中所包含的商品或期货合约的数量就是交易单位。

(二)协定价格

协定价格也称执行价格,是指期权合约被执行时,交易双方实际买卖标的物的价格。

(三)最小变动价位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买卖双方在出价时,权利金价格变动的最低单位。

(四)合约月份

期权的合约月份是指期权合约实际执行的月份,一般规定它与期货的合约月份基本相同。

(五)最后交易日

期权的最后交易日与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基本相似,它是指期权买卖双方被允许对冲期权合约的最后一日。在此交易日之前,无论是期权的买方,还是卖方都可以将该期权卖掉或买回,以此来对冲他所承担的义务,或者赚取一定的买卖差价。在此交易日之后,金融期权交易各方就不得再进行对冲或平仓,期权的买方要么执行期权,要么就放弃该权利。

(六)履约日

期权交易的履约日也就是期权的执行日,是指期权合约所规定的、期权购买者可以实际执行该期权的日期。

期权交易的基本制度

(一) 合约的标准化

凡是在集中性的市场上交易的金融期权合约都是标准化的合约。这些标准化合约中,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敲定价格、合约月份、最后交易日、履约日等均由交易所作统一的规定。标准化的期权合约大大增强了金融期权交易的流动性,促进金融期权交易效率的提高。

(二) 保证金制度

与期货一样,期权交易实行严格的保证金制度,以保证到期期权合约的顺利执行,防止出现操作风险。在期权交易中,买方向卖方支付一笔期权费,买方获得了权利但没有义务,因此除权利金外,买方不需要交纳保证金。对卖方来说,获得了买方的期权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因此,需要交纳保证金,保证在买方执行期权的时候履行期权合约。

(三) 对冲

在期权交易中,交易双方都是通过对冲或履约来了结自己的义务或实现自己的权利。如果交易者不想继续持有未到期的期权部位,那么,在最后交易日或在最后交易日之前,他可随时通过反向交易来加以结清,这与金融期货中的对冲是一样的。

(四) 期权的执行

期权能否执行完全要由买方来决定,在商品或期货价格对买方有利时买方会执行他的权利,买入或卖出相应数量的商品或期货合约,这时卖方要承担交割的义务。一般情况下,期权合约的执行程序为:欲执行期权的买方先向清算所会员发出执行通知,再由后者通知清算所,清算所将此通知按随机的方式分配给一个或多个拥有同种期权的尚未对冲的处于卖方地位的清算所会员,清算所再按交易所或清算所规定的程序分配给相应的一个或多个客户。

(五) 部位限制

为了防止某一投资者承受过大的风险或者对市场有过大的操纵能力,交易所对每一账户所持有的期权部位的最高限额有严格规定,即所谓的部位限制。对于部位限制的高低,各交易所的规定不尽相同。股票期权的仓位限制与其标的股票的发行量与交易量有关,且同一标的物看涨期权的买方仓位和看跌期权卖方仓位的加总有上限,看涨期权的卖方仓位与看跌期权的买方仓位的加总也有上限,通常此两种限制数量是相同的,主管机关也保有随时调整限制数量的权利。

期权交易的基本功能

(一)期权交易的保值功能

期权交易具有一定的保值功能,这一点近似于保险业务。如果从期权购买方角度来看,购入某种商品或金融工具的期权,实际上可以视为一种对该商品或金融工具价格波动的“保险”业务。

(二)期权交易的价格发现功能

期权交易的价格发现功能是通过其投机交易或套利交易实现的。和期货一样,期权也有较强的投机功能。大量的期权投机与套利交易促使期权交易实现了价格发现的经济功能。

免责声明: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及交易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果觉得文章对你有用,请随意赞赏收藏
相关推荐
相关下载
登录后评论
Copyright © 2019 宽客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