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破操纵现金流量表的伎俩(1)

【摘要】在经历了一系列会计丑闻后,更多的投资者把目光投向了现金流量表,希望通过对现金流量的判断分析,特别是对经营性现金流的分析,比较准确地判断企业经营的现状。但是,随着会计报表操纵手段的不断翻新,现金流量表也是可以粉饰、操控的,作者试图从财务欺诈、财务操纵、财务包装等三个方面,一一解读操控现金流量表的各种花招。

【关键词】现金流量表 财务欺诈 财务包装

随着上市公司造假事件频频曝光,现金流量表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重视。很多人认为,比起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更能全面地反映企业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并揭示现金流向所描述的本质。投资者认为:“利润是主观判断,经营性现金流才是客观事实”,甚至做出:“现金为王”的感叹。其实,与会计利润一样,现金流量也可以操纵、美化、甚至造假。本文拟对操控现金流量表的花招进行探讨。

一、强盗式的现金创造

这种对现金流量的操纵是最直接、赤裸裸的一种造假行径,基本上不需要什么特殊的会计技巧。操纵者往往运用比较极端的非法手段对企业现金存量、现金流动情况进行空手道式的凭空捏造。这种操作技巧并不能简单归类到我们通常理解的财务包装(accountingpackage),而应当列为财务诈骗(accountingfraud)。这种强盗式的现金创造,比较典型的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捏造现金资产。造假者通过伪造会计记录,编造假账的方式虚增企业资产,更为直接的是通过伪造文件虚报银行存款。2003年,意大利有着四十多年历史的跨国企业帕玛拉特公司(ParmalatFinanziariaSpA)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破产崩盘,其管理当局进行财务欺诈导致正是造成这次破产危机的元凶。其欺诈手法除了一般财务作假之外,最令人“敬佩”的一招是,该公司管理层居然凭空制造在美国银行(BankofAmerica)高达49亿美元的现金及有价证券存款,甚至在会计师致函银行要求确认该巨额存款后竟自用扫描仪、复印机和传真机硬生生“做”了一份银行的确认传真出来。与安然和世界通讯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利用复杂的关联和衍生交易、钻通用会计准则漏洞的招数相比,帕玛拉特公司做法无疑更为直截了当,也更具西西里式的胆色,也让人不得不慨叹真实世界远比虚构的小说还要精彩。

二是虚构经营业务。为了粉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有的公司往往采取虚构经营活动、“做大公司蛋糕”的方式造成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发展、业务不断增长的假象。典型的做法是同时虚增经营性现金流入与经营性现金流出或同时虚增经营性现金流入与投资性现金流出。这样,一方面提高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另一方面又不影响报表的平衡关系。例如,在比较著名的蓝田股份风波中,蓝田股份1998年、1999年、2000年经营性活动净现金流量一直都很好,其手法就是同时虚增经营性现金流入与投资性现金流出。从财务报表中可以看到,蓝田股份1998年2000年三年间累计经营性现金净流入177734万元,但同期投资性现金净流出187981万元。蓝田股份虚构收入的同时虚增了经营性现金流入,为了使现金流量净值保持真实水平,公司把虚增收入带来的现金流通过虚增投资名义消化掉,从而达到了捏造经营收入,虚增经营性现金流入的目的,让投资者误以为公司1998年2000年18.8亿元的投资都是靠自我发展积累形成的。制造出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运行良好、发展迅猛、创造现金流量能力很强的假象。

二、欺骗性的现金流粉饰

在现金流量表正表中,现金流量由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部分组成。而对这三部分现金流的组合分析,我们大致可以得出对企业发展状况的评价。比如当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数,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也为正数,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数,我们可以初步认为企业已步入成熟期,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都已产生现金回报,并有能力偿还债务或向投资者支付报酬;又如当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数,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也为正数,我们可以判断企业目前正常经营活动已出现问题,主营业务活动需要调整,需通过筹集资金来满足日常经营活动及企业产业调整的资金需求。而对于一个永续经营的公司来讲,报表使用者往往更关注的是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因为主营业务是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主要来源,主营业务突出、收入稳定是企业运营良好的重要标志。因此,许多公司往往运用一些会计上的技巧,有意无意改变企业现金流量的性质,达到粉饰现金流量表的目的。

1、把投资收益列为经营活动收入

一些公司的财务往往把闲置的现金投入到有价证券投资中,当公司需要现金的时候,再把这些证券卖掉。对于普通的公司来讲,这种经营活动并不是公司的主营业务,这种业务的收益应该作为投资收益列入到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中。但在现实中,有些公司的管理层把自己当作了证券公司(只有在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收入才使公司核心经营收入的一部份),堂而皇之地证券投资收入作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去。这其中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震惊中国股市的东方电子事件了,自1997年至2001年8月间,东方电子公司共投入资金6.8亿元,大肆炒作本公司股票,公司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成立北京东方网络管理公司等内幕消息,进行大量内幕交易,并将炒作本公司股票的高额利润作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了使虚增的主营业务更真实,东方电子采取修改客户合同、私刻客户印章,向客户索要空白合同、粘贴复印伪造合同等四种手段,从1997年开始,先后伪造销售合同1242份,合同金额17.2968亿元,虚开销售发票2079张,金额17.0823亿元。同时,伪造了1509份银行进账单,以及相应的对账单,金额共计17.0475亿元,使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虚增17.08亿元。凭借虚假的主营业务增长,东方电子在1999年到2001年实现了年均增长160%高速度发展,股票价值从上市初期的17.15元暴涨到33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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